管理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为推行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减少群众两地往返,优化办事流程,“交管12123”手机APP提供机动车转籍申请功能,支持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向转入地车管所在线提交转籍申请。
机动车转籍申请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机动车转籍申请】,进入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流程,用户可以为已备案的本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
第一步
用户选择需办理转籍申请的机动车,在选择转入地界面选择转入地城市,勾选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复选框,认真阅读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确认信息界面。
第二步
用户进入确认信息界面,核对所有人、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转入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提交。
用户申请成功后,转出地车管所制作转籍档案电子化资料,转入地车管所收到电子资料后,将受理用户的申请。受理成功后,转入地车管所将通过短信告知用户。车主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无需等待转出地车管所制作转籍电子化资料。用户也可以先在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对于机动车已过检验有效期的,需先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温馨提示
二、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 (含1年)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转籍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