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追尾前车灯光不亮的车,前车全责!
交法中被放大解读的只有“追尾全责”,然而不同场景因不同原因导致的追尾事故并不一定都要担责,以问题描述场景为例即使追尾也是前车全责,参考以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同方向行驶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其他情况略略……
规定已经解释了前车在夜间行驶没有打开照明灯属于违章行为,新规可以对这种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以及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不过这些对于追尾车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因前车违章导致其他车辆出现碰撞,责任应由违章车辆承担。所以追尾不存在全部情况都是全责的说法,具体场景也具体分析。
很多新手司机在城市用车容易忽略打开照明灯,尤其是在很多车辆都配备了日间行车灯后这种情况更多,对于这类司机只能劝诫一句注意文明用灯。
即使是在有照明的城市路段没有打开尾灯的车辆也是一团黑,如后车车速略快在发现后大部分来不及即使刹车只能选择避让,如因避让引发连锁碰撞后果只能自行承担,不开灯的车也就逃之夭夭了,甚至都知道发生了这些事。
日行灯在夜间有一定的照明效果,不过日行灯灯珠是散热光会非常刺眼,己方感觉不到但对对向车辆而言会造型驾驶安全隐患,严格的说这也是违章行为,只要有被抓拍或举报也是会被记为违章的。
夜间驾车步骤:启动车辆、系好安全带、打开灯光,出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