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我部修订
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中领和使用规定》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4.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