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新增: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解说:即C2车型可申请增加C1车型,且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第三十条新增: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解说:准驾轻型牵引挂车需持C6证,A1、A3、B1、B2、C1、C2均可增加C6,且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三十条新增: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解说:即F证申请增加D证、E证,或者E证申请增加D证,需参加并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第三十条新增: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解说:各车型驾驶证不符合准驾车型条件的,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条件,申请变更需参加并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第三十三条:(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解说:A1、A2、A3、B1、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了原科目二“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
第三十三条:(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第三十三条:(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第三十四条: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解说:统一了A1、A2、A3、B1、B2车型科目三的考试里程。第三十五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解说:新增伤员急救知识。
第三十七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解说:取消139号令关于“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新增了对A1、A2、A3、B1、B2等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要求,由以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变更为应当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