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工作,落实驾培机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避免培训机构超规模招生,切实提高驾培机构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调控过剩产能,积极构建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征求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同意后,经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会上表决通过,根据泉州实际对全市驾培机构的培训能力开展核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合理核定培训能力
培训能力核定周期为一个顺延年,参考近3年来全市招生量平均水平,以运管部门监管平台已绑定终端可正常使用的教学车辆为基数,核定每车每月培训能力为2人,当月清零不保留。同时为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本着奖励先进、鼓励后进的原则,结合每月公安交警支队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合格率排名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立奖惩机制
(一)奖励措施
根据公安交警支队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合格率排名,每个科目合格率排名前30%的(即合格率排名前48名),按比例奖励名额,若当月参考人数少于驾培机构核定的车辆数,视为无效,不予列入奖励。各科目排名奖励名额基数如下:
科目 | 合格率排名 | 奖励基数 |
科目一 | 排名前1-16名 | 车辆数*0.25 |
排名前17-48名 | 车辆数*0.15 | |
科目二 | 排名前1-16名 | 车辆数*0.75 |
排名前17-32名 | 车辆数*0.5 | |
排名前33-48名 | 车辆数*0.25 | |
科目三 | 排名前1-16名 | 车辆数*0.75 |
排名前17-32名 | 车辆数*0.5 | |
排名前33-48名 | 车辆数*0.25 | |
科目四 | 排名前1-16名 | 车辆数*0.25 |
排名前17-48名 | 车辆数*0.15 |
(二)惩罚措施
根据公安交警支队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合格率排名,每个科目合格率排名后20名的,按比例扣除名额。各科目排名扣除名额基数如下:
科目 | 合格率 | 扣除基数 |
科目一 | 排名后10名 | 车辆数*0.1 |
排名后20名 | 车辆数*0.05 | |
科目二 | 排名后10名 | 车辆数*0.25 |
排名后20名 | 车辆数*0.1 | |
科目三 | 排名后10名 | 车辆数*0.25 |
排名后20名 | 车辆数*0.1 | |
科目四 | 排名后10名 | 车辆数*0.1 |
排名后20名 | 车辆数*0.05 |
三、其他事项
(一)每月月底前,本会将根据公安交警支队公布的上一个月各科目考试合格率信息,测算下个月奖惩数据及名单,确保数据准确公正,向各会员单位公示,同时上报市中心培训科。
(二)若当月单科考试人数(含存量)少于核定的车辆总数,视为无效,不予奖励。
(三)2022年3月份及4月份为过渡期,统一以每车每月培训能力为3人核定。5月起,按方案核定每车每月培训能力为2人执行。
(四)奖惩车辆数据核算遇非整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单车奖励总数不得超过单车最大培训能力。
以上《核定方案》将依据市场供需实际和推进情况,结合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依据驾培机构评优评先、施行先学后付计时培训服务模式情况、考试合格率排名、投诉办结率、教练车道路交通违法率等情况,适时增加奖惩措施,完善培训能力核定工作,不断发挥驾培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的作用,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驾培市场。
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
2022年2月25日